最高3000万元!拱墅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来啦!

发布日期: 2023-12-15 17:2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速总部企业集聚,构建拱墅特色总部经济体系,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近日,拱墅区出台《加快推动拱墅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包含10项条款,对总部企业在招大引强、规模成长、购房租房、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小布带你来看看!

一、支持对象

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主体

符合拱墅区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不少于2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

所属行业

申报主体不包括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但非上述行业的各级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享受政策。

(三)

申报口径

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税收等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我区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二、支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

规模型总部

1.工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5亿元以上(含)。

2.服务业总部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

(2)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的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咨询机构。

(3)商贸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含)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的批发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电商、医美企业。

(4)新金融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智能移动支付、数字普惠金融、金融 IT 产业、智能投顾、大数据风控、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及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等)、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理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各类产业基金等。

3.其他总部:存量企业上年度在拱墅区营业收入(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含);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拱墅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二)

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拱墅区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产值)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

(三)

上市企业总部

符合基本条件,在境内外各大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拱墅区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

招大引强扶持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管理企业”等类型总部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对以上类型总部企业首次在拱墅新设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或将拱墅分支机构变更为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

规模增长扶持

连续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15%,且连续3年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专项扶持。扶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

星级培育奖励

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四)

租房购房扶持

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拱墅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扶持,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两年。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首次在拱墅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购房价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

总部回归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回拱墅兴业发展,根据回归贡献给予一定金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

创新发展扶持

总部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总部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总部企业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扶持。

(七)

发展空间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支持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

(八)

强化人才保障

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做好人才政策匹配。结合现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强总部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九)

加大金融支持

总部企业完成股改、辅导、报会、境内外上市,给予最高7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机构)总部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鼓励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十)

强化为企服务

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统筹协调企业人才子女,就近入(转)学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三甲医院免费健康体检,以及就诊绿色通道服务。

拱墅政策进万家 进万企
专题专栏
年度专题汇总
拱墅政策进万家 进万企
拱墅在行动
最高3000万元!拱墅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 2023-12-15 17:27
信息来源:拱墅发布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速总部企业集聚,构建拱墅特色总部经济体系,高水平打造时尚之都、数字新城、运河明珠,近日,拱墅区出台《加快推动拱墅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包含10项条款,对总部企业在招大引强、规模成长、购房租房、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小布带你来看看!

一、支持对象

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报主体

符合拱墅区产业发展导向,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对不少于2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

所属行业

申报主体不包括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但非上述行业的各级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享受政策。

(三)

申报口径

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税收等以申报企业独立法人(含分支机构)及其能够并入财务报表且实际控制的我区公司作为统计核算口径。

二、支持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认定后可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一)

规模型总部

1.工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产值)5亿元以上(含)。

2.服务业总部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

(2)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的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咨询机构。

(3)商贸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含)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的批发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电商、医美企业。

(4)新金融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智能移动支付、数字普惠金融、金融 IT 产业、智能投顾、大数据风控、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及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等)、持牌金融机构设立的理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各类产业基金等。

3.其他总部:存量企业上年度在拱墅区营业收入(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含);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含);对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在拱墅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二)

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拱墅区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产值)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

(三)

上市企业总部

符合基本条件,在境内外各大交易所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拱墅区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

招大引强扶持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管理企业”等类型总部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对以上类型总部企业首次在拱墅新设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或将拱墅分支机构变更为一级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

规模增长扶持

连续3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平均增幅超过15%,且连续3年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专项扶持。扶持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

星级培育奖励

对首次评为杭州市“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总部企业的,分别予以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四)

租房购房扶持

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拱墅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认定当年租金的50%予以扶持,扶持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两年。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杭州市“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首次在拱墅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购房价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

总部回归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回拱墅兴业发展,根据回归贡献给予一定金额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

创新发展扶持

总部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新增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总部企业、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区新设立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对总部企业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研发机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扶持。

(七)

发展空间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予以用地保障。支持市总部办认定的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

(八)

强化人才保障

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做好人才政策匹配。结合现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强总部企业人才住房保障。

(九)

加大金融支持

总部企业完成股改、辅导、报会、境内外上市,给予最高7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机构)总部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鼓励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十)

强化为企服务

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统筹协调企业人才子女,就近入(转)学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总部企业人才提供三甲医院免费健康体检,以及就诊绿色通道服务。